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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0年05月07日 09:38:37 来源:辽宁台安新开中心校 访问量:629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事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台财教《关于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有关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 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校长是第一负责人,报账员要协助校长搞好经费的平衡与监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是管理使用本学校公用经费的直接责任人,报账员要如实科学记好现金账,整理好原始票据。各学校提供的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合理,不能连开连号,每张单据额度不能超过1千元,如有超过千元的单据,需自己找相应的账户转账,单据后面要注明开支原因或附有购物详细目录并加盖销售单位财务章的账目单,经办人,报账员签字,校长审查签字,方可报中心学校审批,对不规范,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受理,对违反上级规定的财务收支中心学校有权制止和纠正。

二 建立重大财务支出保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批程序,各学校对超过以下资金额度的(1)用于大型维修支出中学超过1万元,小学超过5千元的;(2)用于购置专项设备或维修等项目中学超过5千元,小学超过2千元的;(3)用于补助人员经费等项目中学超过3千元,小学超过1千元的,要层层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单位购置各种设备,每个超过8百元,总额一次超过3万元,需到县财务局采购科办理采购证方可购买),从而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三 严格执行县财政局,教育局编制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按照资金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以保安全,二保运转,”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校长要根据学校三年发展目标规划,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所需经费的前提下,侧重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添置仪器、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每学期初中心校将向县教育局呈报经费使用计划,(侧重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冬季取暖、教师培训、网络化办公、教学业务与管理等)基层学校向中心校呈报详实的经费使用计划,以便层层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超规定支出现金现象,在校长轮岗时,如出现赤字,由原任校长负责债务。

四 学校的其它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纳入预算,完全用于补充学校经费不足,要严肃财政纪律,严禁学校账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教私存等违法行为,保证资金管理规范。

五 各学校要调控好期初列出的资金使用计划,中心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学期末分别将各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列出清单,发到学校手中,校长要及时向本校职工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六 各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责校舍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各校建立的固定资产账要认真登记管理,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务相符。

新开河镇中心学校

2010329

编辑:田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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